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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 |||||
| 录入日期:2010年0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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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是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为了搞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市局于2006年初与各县(市、区)局、检验机构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要求工业管道的在线检验率100%,全面检验率60%,为了确保工业压力管道定检率目标的完成,市局对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验工作 (一)、在线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由使用单位进行检验,使用单位应制定在线检验管理制度,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安排检验工作,从事在线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相应检验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相应范围的在线检验工作,使用单位应将从事检验的检验人员名单及检验资格证复印件报市局备案。如果使用单位不具备从事在线检验条件的,可将在线检验工作委托给省锅检所检验。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市局备案。各使用单位在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在线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报告书》的规定,认真、准确填写在线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分为可以使用、监控使用、停止使用三种。在线检验报告由使用单位存档,报市局一份备案( (二)、全面检验:定期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停车期间全面检验。各使用单位对2004年普查以后本单位现在不用或拆除的工业管道进行详细统计,报市局一份( 二、人员培训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各单位应将本单位从事压力管道工作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名单于 |